正值以“法治”為主題的十八屆四中全會召開,《法制日報》撰文就法治中國的湖南探索進行了全景式的聚焦。《法治中國的湖南探索》指出,從出台我國首部系統規範行政程序的地方政府規章,到頒佈我國首部全面規範行政裁量權的省級政府規章,從出台全國首部關於服務型政府建設的省級政府規章,到率先頒佈地方法治建設的綱領性文件,一系列重要規章的相繼制定實施,一個個建設法治湖南的重大舉措推出,湖南實現了從建設法治政府到全面建設法治湖南的新跨越。
  文章通過“規範權力運行、法治惠民便民、擴大公眾參與”等幾個關鍵詞的解讀,不僅為地方法治建設提供了一個鮮活的基層參照,而且也為新一輪的依法治國標註出了嶄新亮點。
  羅馬不是一天建成的,依法治國本是一個持續探索的過程。從輿論和專家的分析中我們可以看出,依法治國已提升到一個新高度。但僅有高度還不夠,還需要從廣度和深度上進行拓展延伸,進行深化落實。法治湖南之所以能夠先聲奪人,能夠走出一片新天地,關鍵在於湖南在法治探索的廣度和深度上持續發力。
  從廣度而言,湖南積極探索對公共權力運行的制約與監督,對黨委、人大、政府、司法機關的職權行使進行重點規範,讓權力在制度框架內運行。可說凡是有權力的地方,就有法治的約束,就有制度的籠子,不能說所有權力都得到了切實的管控,但至少在全省形成了法治的思維和框架。正是有了諸如此類的地方探索實踐,奠定了法治基礎,才成就了四中全會的依法治國升級版的出台。
  從深度而言,法治湖南也不是“空對空”和“逗你玩”,而是一竿子插到底,讓老百姓得到看得見的實惠。近3年來,全省辦理涉及農民工的法律援助案件2.6萬餘件,為農民工追討工資3.5億餘元,近6萬餘農民工受惠於法律援助。法治湖南不僅保障了經濟社會發展,而且更是讓群眾切身享受到了法治紅利。一言以蔽之,依法治國首先就搞好依法治省,並且要讓群眾得實惠,這樣才能形成強大的法治合力和法治動力。
  法治湖南的亮點並不僅僅是探索的率先,更為關鍵的是要讓法治創新接地氣。解讀地方法治建設中的“湖南現象”,深入調研、開門立法、統籌推進成為了關鍵因素,不僅抓手有力,而且觸點精準,於法有據,依法改革,這就讓敢為人先的法治湖南根基顯得更加厚實。
  無論是從湖南全面深化改革的總方案來看,還是從地方發展舉措來看,湖南都做到了法治先行,法治托底。在改革發展破題之前,首先要具備法治思維,凡是重大改革都應做到於法有據。從這個意義上講,湖南的多個“首部”地方性法律法規的出台,並非偶然,也不是為了立法而立法,而是著力於湖南改革發展實際,著力於湖南民生髮展。短短4年,全省GDP、人均生產總值、財政總收入等主要經濟指標都實現了翻番。這就是法治湖南敢為人先的真實路徑和成果寫照。
  敢於和勇於破題,才能開創新局,開闢天地;畏首畏尾,坐享其成,自然就會貽誤時機。改革發展如此,法治建設亦然。湖南以“抓法治就是抓發展”理念,以法治打底,用法治導航,最終打造並形成了法治建設的“湖南現象”,通過現象看本質,奧秘就在於“敢為人先”的精神支撐。
  文/華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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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標題:“敢為人先”標註法治湖南新亮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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