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斷臂上的花朵》:種族和解的南非以前我們鬥爭到死現在我們共同建設來源:新文化報 - 新文化網
  新文化周刊Z1版~Z4版
    ■編者按
    總有一種力量讓我們淚流滿面,總有一種情景也讓我們淚流滿面。2013年12月5日曼德拉去世,我發了條微信:這世上的最後一個聖人辭世,向他致敬。看來我的這些話有些過於悲觀。近期南非憲法大法官奧比·薩克斯的新書《斷臂上的花朵》出版,他曾被南非前政府長期監禁,後來遭汽車炸彈襲擊失去一條手臂和一隻眼睛,後來他在演講談及此事時是這樣說的:“眼鏡、睾丸、錢包、手錶,檢查都在。”我自嘲,故我在。當南非改天換日,新的法律輪到他來制定時,他卻將寬容和解放在法律的最前面,所以說他的作為也足以讓我們淚流滿面。今天肖金同學的文章將深入談及這個人。
    封面文章》
    ■肖金
    手上有“理想國譯叢”最近推出的第一輯新書,共8冊,分別是《沒有寬恕就沒有未來》、《漫漫自由路》、《斷臂上的花朵》、《歷史的終結與最後的人》、《政治秩序的起源》、《事實即顛覆》、《蘇聯的最後一天》、《耳語者:斯大林時代蘇聯的私人生活》。說實話,哪一本都值得一讀。
    之所以推介《斷臂上的花朵》,是因為奧比·薩克斯這個名字,對於不少人來說,可能略顯陌生,而實際上,這位主導南非種族和解、鋪就南非向現代法治社會轉型之路的大法官,在我看來,或許比曼德拉更深刻地影響和塑造了南非的歷史走向。本書記錄了薩克斯一生的傳奇與回憶,特別是作為南非憲法的締造者、憲法法院法官,其特殊的個人經歷與對憲法深刻而又溫情的解讀,在倡導法治社會的當下,尤其值得我們深思。
    法律必須像人一樣擁有靈魂
    1935年,薩克斯出生於約翰內斯堡一個立陶宛猶太裔移民家庭。在父親的鼓勵下,他年少立志,投身於南非解放事業。十七歲,在開普敦大學學習法律期間,曾參與抵制惡法運動。幾年後,作為人權律師,薩克斯成為南非當局的眼中釘,並因此被拘禁和刑訊逼供。1966年,出獄後的薩克斯被迫流亡海外。
    然而厄運並未因為流亡而結束。1988年4月7日,在莫桑比克從事法律研究的薩克斯慘遭汽車炸彈襲擊。雖然大難不死,他卻丟掉了一條手臂和一隻眼睛。而凶手正是南非當局派來的特務。
    在遇襲之前,薩克斯剛剛受非國大黨的委托,為即將到來的新南非草擬憲法的人權憲章。在憲章草擬中,薩克斯堅持主張“建立一套保障所有人民權利的制度,而非只是將特定人群的勝利以條文制定下來”。他所主持建構的新憲法,除了以人性尊嚴、自由及平等為基本原則,也針對既存的巨大社會不平等,強調“矯正若干被認為現實存在的結構性不正義”,將作為“政府成立之後,從過去種族壓迫的社會轉型為法治公義的社會所需要的主要手段”。法治,是為了約束自己,而不是為了追求特權。
    對於薩克斯來說,早年與法律激烈的敵對關係,使他習慣觀察並反省法律本身的意義。在其早年的人生經歷中,最深刻的體會是法律可以保障自由,也可以取消人的自由,“它本身不一定必然是人民的朋友,而是要看法律是怎麼設計的。”
    傳統法治要求有一個明確規則,每個人都能被公平對待;有一個公正無私的司法機構,避免有人被任意侵犯。而薩克斯認為,假如只是追求傳統法治的定義,很多人沒有辦法得到保護,法治真正需要的是能夠體現出整個社會的所有人的價值。也就是說,要讓法治真正在自己國家生根,不能僅要有滿腹經綸的法官和律師,而應該包括所有人,把社會的邊緣人納入到法律的保護當中;只有法條也是不夠的,司法判決除瞭解決A與B的爭端,還要看我們的價值觀是否實現在我們的社會當中。否則如果只是有一些法條,可能就變成被法律統治(“Rulebylaw”)的情況。
    開始產生這種不安時,薩克斯尚在開普敦大學就讀。當時他只是善盡一個好學生的本分,認真聆聽教授們談論著法律向來廣受推崇的美妙的抽象性。為了應付考試,將教科書上那些談論法治、基本權利,以及司法獨立的優雅詞句倒背如流。接著,入夜後,他則在僅靠忽明忽滅的燭光照亮的陋室里,主持開設給窮人學習的課程,併在這些赤貧的人的眼神與言談當中,看到他們為正義與自由奉獻心血,乃至於犧牲生命的決心。同一座城市,卻存在著兩個世界,彼此視同陌路,僅由痛苦而非希望來聯繫,而他則彷徨踟躕於兩者之間。
    後來,在三十多年的律師生涯當中,他不停地與這個分裂的自我奮戰。他覺得內心撕裂,既感到法律的不公,而他卻要用這樣的法律去為當事人辯護,覺得這沒有任何價值和尊嚴。從形式上看它是法律,但實質上是它卻是壓制了很多人,所以他白天是個奉公守法的人,晚上卻反思法律。在薩克斯看來,法律一旦只是冷冰冰的機器,人就被法律統治了(“Rulebylaw”),相反法律必須像人一樣擁有靈魂。換句話說,我們不能一味地要求人要有法的精神,卻對法缺少人的精神置若罔聞。
    在他的大半生中,既是法律的守護者,又曾是法律的“敵人”。若一個人在公共領域里以法律為行為準繩,而在暗中卻試圖對抗法律,那麼他的心靈會承受如何的撕裂並不難理解。而他也很清楚———只有當他們結束種族隔離,重新使法律與正義接軌的時候,他才能再次成為一個內在和諧完整的人。
    (下轉Z2版)
    我們必須寬容別人
    曼德拉曾說:“你若真心愛自由,就必須在拯救受害者的同時,也拯救加害者。因為在惡的制度下,加害者是另一種意義上的囚徒。”
    “和解共生”始終是薩克斯法律思維的核心主題之一。
    關於和解,薩克斯在本書中還澄清了一個很重要的問題,就是南非的“真相與和解委員會”成立,一開始本非為了針對過去實行種族隔離的壓迫者。
    倡議設立“真相與和解委員會”的初衷,最初起源於1993年8月非洲人國民大會的全國執行委員會的一場交鋒激烈、炮火猛烈的會議,那是南非首次民主選舉前的八個月。那場會議討論該如何處理在解放運動時期,非國大幹部在安哥拉營區所犯下違反人權罪行的調查報告,該報告來自非國大自己成立的調查委員會。報告中說非國大安全人員曾抓幾名當時南非政府派到普里托利亞刺殺非大高層並製造混亂的人,曾對他們大量地使用野蠻的手段進行偵訊。也就是說,這個時候,作為馬上可能成為執政者,掌握生殺大權之後,怎樣面對自己犯過的錯誤甚至罪行,以及怎樣對待曾經的“敵人”,在南非的國父們看來,同樣重要。
    以下文字摘自《南非憲法》的結語:“本憲法的公佈施行提供南非人民安全的保障,以免於過去的分裂與摩擦,及其造成的嚴重人權侵害案件、對人道原則的暴力破壞,以及充滿仇恨、恐懼、罪惡與復仇的惡習。”
    “這些問題現在都可以根據以下共識來解決:我們需要瞭解而非復仇,需要修複而非報複,需要和解共生而非代罪羔羊。”
    依據上述憲法結語的誡命,南非國會通過了《真相與和解法》。為達成功的協商與轉型,轉型的條件不只需要過去的受害者的同意,如果新憲法沒有杜絕復仇與報複持續發生的可能,那麼,可能會受到新憲法秩序威脅的人就不可能支持新憲法。若是真的這樣,某些人的恐懼與某些人的憤恨將形成威脅,這部憲法所構築的歷史橋梁將是搖搖欲墜的。正是基於這樣的考慮,參與憲法協商的人幾經思考之後做了一個重大的決定:“我們需要瞭解而非復仇,需要修複而非報複,需要和解共生而非尋找代罪羔羊。”
    在這裡面這個委員會問的主要問題,不是法庭上問的問題,他問的不只是一些事實的經過,誰負有責任,誰該負有多大的責任,他問的根本問題是,為什麼一群人可以對另一群人做出這樣的事情呢?我們關懷什麼?我們國家是個什麼樣的國家?我們有羞恥心嗎?如果有的話,什麼樣的事情會讓我們感到羞恥呢?
    妥協是為了達到協議而妥協,你不一定要瞭解對方,我們必須寬容別人,即使對於當初壓迫你的人,也需要找到雙方都願意接受的語言。所以,薩克斯在草擬法律的時候,覺得自己成為一個強有力的人,不是因為他經歷了什麼,而是他相信只有通過法治,才可能真正確立起人們擁有各種生活的可能性。
    最高貴的復仇是寬容
  (原標題:以前我們鬥爭到死現在我們共同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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